温度传感器校准合格标准各校准温度点(如 - 20℃、0℃、20℃、40℃)的仪器显示温度与精密温度计实测温度,3 次重复测量的温差均≤±0.2℃,且同一温度点的测量结果极差≤0.1℃。
冷却速率校准合格标准设定冷却速率为 2℃/min(国标推荐值)时,实际冷却速率偏差≤±0.1℃/min,全程温度变化均匀,无突升突降现象。
浊点判定灵敏度校准合格标准3 种不同浊点值的标准油,每种重复测试 3 次:
测得浊点值与标准油标称值的相对误差≤±0.5℃;
同一标准油 3 次测试结果的极差≤0.3℃。
校准后验证合格标准用未参与校准的浊点标准油测试,结果需在该标准油标称值的允许误差范围内(±0.5℃)。
辅助判定要求校准过程记录完整(含环境条件、标准物质信息、校准数据、调整参数),形成规范校准报告,且仪器无异常报警、光学检测部件响应正常。
